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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不該用「吃到飽」的態度找人,否則遲早被員工拋棄

我們公司聚餐,每次票選出來的餐廳一概是吃到飽,年年無例外,足見吃到飽是年輕人聚餐的最愛,我卻是舉雙手投降。

吃到飽餐廳給我的印象不佳,包括:食材不高級、料理不細緻、風味不迷人,讓人食之無味!而且四周的人不斷走來走去,不停拉開椅子坐下站起來,讓人坐立難安!如果存著撈夠本的心態,餐罷一定鬧肚子疼,更失去到餐廳用餐的美意。

台灣企業用人,也喜歡吃到飽!用一份固定的錢,把員工的腦力、勞力與時間用力地吃到飽,吃愈多賺愈多。可是,年輕人可不想被吃到飽…

在職場,國內上班族的兩大痛恨,第一名是低薪,第二名是責任制,其中責任制被認為是站在背後推動低薪的劊子手,雙手沾滿血腥,罪不可恕。

責任制的立意良善,起初目的是要讓一些特定職務彈性作息,不受限朝九晚五,符合工作現場的實際情況。目前勞基法規定,公司在先行報備下,有數十類職務可以採用責任制,用意即在此。

既然,責任制符合實務,為什麼會像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?原因無他,企業濫用!無限上綱延伸,從特定職務擴及全部職務,而且只做半套,執行上充滿瑕疵,使得責任制大為崩壞並完全汚名化。

責任制從好人變成壞人的情節,是這樣發展的:員工的效率高低不一,在同工同酬的制度下,效率低者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工作,勢必要加班,卻可因此多領加班費,豈不是懲罰效率高的員工?為求公平起見,企業祭出責任制,想要讓效率低者加班完成工作卻不領加班費。

時間久了,原始用意忘記了,主管逐漸用加班長短來評斷員工的勤奮與敬業,據此考核績效,使得加班走向正常化,成為組織氣氛、公司文化,最後責任制變成一個牢不可破的制度,不論職務性質,綁住每位員工,不得喘息,不得解脫。



看績效高低,不是看時間長短

每個人都加班,乍看好像完成很多工作,而且全公司充滿向心力與忠誠度,事實不然!責任制扭曲之後,反作用力打回來,受到重擊的是老闆!

效率低者長期加班,疲乏不堪,錯誤百出,效率更差;效率高者自認快手快腳沒有好處,既不能提早下班也無績效獎金,還有可能加重工作量,於是放慢速度,反正到下班時間可以交差就行了。

結果,全公司的效率下降,捲入低效率而加班頻繁的惡性循環裡,以致怨聲載道。

因此,責任制被看到的是長期加班的陰暗一面,而不是追求公平的陽光一面。扭曲至此,唯一解藥只有回歸績效,用績效評斷員工,而不是用時間,亦即員工的表現好壞、考績高低和他是否加班無關。



治療責任制的這帖處方,有三種藥材一定要放:

1. 第一種藥材:合理的工作量

2. 第二種藥材:明確的績效目標

3. 第三種藥材:獎懲分明

換言之,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合理工作量,並達到績效目標,就核發獎金!相反的,在上班時間內,未能完成既定的工作量,未達到績效目標,就給予觀察期,限期未改善則請其離職。

沒有人喜歡被吃,而且被吃到飽,台語說「吃人夠夠」就是指這種情況!目前台灣企業實施的責任制給員工就是這種惡感,讓他們覺得被嚴重剝削,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員工不是選擇因循怠惰,就是離公司遠去。



*文章出處:今周刊http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-content-127289-1523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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